







关于陕交职院划转中有关资产关系的意见
索引号: | ZDDBG18111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1〕590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陕交职院划转中有关资产关系的意见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9-09 |
省财政厅:
为保证陕西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和省交通运输厅党校在陕西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划转后能够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确保完成“十二五”西部地区交通干部培训任务,现就有关意见函报如下。
一、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概况
1992年11月,省编办以陕编办〔1992〕47号文件《关于成立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的批复》,批准成立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编制12名,为省交通厅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承担全省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和业务技能的在职教育。
2001年机构改革中,为整合全省交通系统教育资源,我厅于2002年3月将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人员及业务,委托陕交职院代管。
2010年,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党建工作,我厅成立了省交通运输厅党校,与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合署办公。
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成立十九年来,成为全省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特别是“十一五”加快陕西交通大发展期间,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累计完成交通职工从业资格及继续教育培训3万余人次,为全省交通发展能力的五年持续大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被交通运输部评定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1+32干部教育培训平台。
“十二五”中,交通运输部下达陕西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承担的任务是:培训西部地区交通干部13.5万人次、培训省内交通干部职工2万人次,占全国交通教育未来五年总任务的1/14。
二、相关资产归属意见
自强西路297号的交通资产,是1952年陕西交通系统为开办在职交通干部训练班,专项安排建设的干部培训基地。此后借用这一资产,创办了省交通学校。文革期间,省交通学校停办,原省交通局在该址成立了西安市第二运输公司。省交通学校复校后,由于当时交通建设资金有限,无法为省交通学校建设独立校区,省交通厅决定继续借用自强西路297号交通资产,恢复省交通学校。
1997年,我厅将西安市北关明光路的交通资产,无偿借用给省交通学校,用作该校的培训基地。
1999年,我厅安排专项投资,在西安市文景路征地建设了陕交职院校区,使陕交职院拥有了自己的办学场所。同时,在西安市文景路陕交职院校区旁,建设了交通职工综合培训楼和艺术中心,委托陕交职院代管。
2006年,为解决陕交职院实训基地问题,我厅将太白交通资产(绛法汤二级公路养护工区用地),交给陕交职院使用,产权仍权属绛法汤二级公路养护管理机构。
2009年,为解决陕交职院教职工住房问题,我厅在自强西路明珠巷3号和北关明光路交通大院,为陕交职院借地建设了职工经济适用房。
以上交通资产,陕交职院笼统汇总在清产核资报告中,造成省财政厅将这些资产全部批复在划转范围,影响到交通教育工作的稳定发展。为此,我厅研究意见:
1、将西安市自强西路297号交通资产,回归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陕交职院已拥有独立校区,对自强西路297号交通资产的借用关系自然解除。陕交职院划转后,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暨省交通运输厅党校,搬回原址办学。
2、将西安市文景路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综合培训楼和艺术中心、北关明光路交通大院、太白实训基地等交通资产,归属交通系统相关单位。这些交通资产的产权,分属交通系统诸多单位,关系到这些单位的正常管理和职工权益,划转中产权关系应自然回归。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